一、知识库建设 - 新增 tools/build_knowledge_chunks.py:把 knowledge/ 下文档切成可检索知识块。 采用「叶子标题」策略(其后没有更深标题的标题即切分点),同时覆盖三种真实结构: 带子条款的按子条款切、无子条款的条款单独成块、无小节的章整章成块。 第一版按固定标题级别切是失败的——适当性指南的条款是 ### 而没有 ####,产品手册的 ### 1.1 又不匹配「第X条」,两条规则互相打架,导致 4 个文件一块都没切出来。 - 新增 tools/load_knowledge_milvus.py:向量化并写入 Milvus,用 upsert 保证幂等。 schema 按方案 §4.2 统一字段,另加 chapter/section/source_file/doc_no/visibility 五个 检索与合规必需字段;索引 IVF_FLAT + COSINE + nlist=128;向量输入取「标题+正文」, 标题含条款号与章节名,是比正文更干净的检索信号。 - 知识内容按业务范围裁剪:反洗钱合规操作手册不入客服知识库(业务只做公募基金、 不涉及资金划付,且该手册标注内部机密、禁止向客户透露可疑交易信息),留给后续风控; 高净值客户服务规范只保留「客户分层标准」与「各层级专属权益」两章, 家族信托、资产配置流程、客户经理考核、隐私应急预案等内部管理章节不入库。 - 入库现状:fin_faq_collection 61 块、fin_product_collection 26 块、 fin_policy_collection 73 块,合计 160 块。检索自检 5/6——未命中的一条分数 0.660 落在中置信区间,按三档兜底策略本应提示信息可能不完整,属于预期行为。 二、embedding 端点 - 新增 tools/configure_embedding_endpoint.py:走管理 API(draft→approved→active) 配置并激活 qwen-embedding 端点,而不是直接写库。理由是状态机与审计都要留痕, 且 DatabaseModelGateway 只认 status='active',手工写错状态会报成与病因无关的 「模型端点未注册或未激活」。脚本先查 endpoint_code 是否已存在,幂等可重跑。 三、修复模型端点筛选缺陷(app/service/model_gateway.py) - 原 DatabaseModelEndpointResolver 忽略 agent_type 与 task_type、直接返回全部 active 端点,而 ModelDispatchService 只按顺序尝试前 max_attempts(默认 2)个。两者叠加使 「能否选到支持该任务的端点」取决于端点表顺序:实测每次 embedding 都先拿文本生成 端点失败一次再落到向量端点(0.61s,修复后 0.42s)。 - 新增 TASK_CAPABILITY 显式映射后按能力筛选。用映射而不是同名筛选是必需的: memory_extraction 并不是任何端点的能力名(deepseek 声明的是 text_generation 等), 按同名筛会得到空集、把记忆抽取打成失败关闭——这是本次修复最容易引入的回归。 - 保守兜底:未映射的 task_type、以及没有任何端点声明该能力时,都退回全部端点, 让配置缺口表现为调用失败,而不是让上层收到「解析为空」这种与病因无关的报错。 - 验证结果:embedding→[qwen-embedding]、intent_classification→[deepseek-flash]、 memory_extraction→[deepseek-flash]、未映射 task_type→全部;ruff 通过、 mypy 103 文件无错、unit+contract 447 passed。 四、需求文档提取物 - 新增 _flows/:三份流程文档(智能客服 Agent 专项设计方案、投资顾问流程、基金运营流程) 的纯文本提取,供开发期对照。原始 .docx/.html 保留在业务方目录侧。 说明:本次仅本地提交,未推送远程仓库。knowledge/ 内含公司内部制度与产品资料, 是否入远程库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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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南
文件编号:JR-AST-2024-001 版本号:V3.2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15日 编制部门:合规管理部 审核人:张某 批准人:李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风险错配问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规范公司在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适当性管理行为,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支机构开展的所有金融产品代销及自营理财产品的销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 公募基金(含货币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基金、指数基金、QDII基金等)
- 私募基金(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 资产管理计划(含券商资管、保险资管、信托计划等)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保险产品(含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
- 金融衍生品(含期权、期货、收益互换等)
第三条 监管依据
本指南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2016年发布,2022年修订)
-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
第二章 投资者分类标准
第四条 投资者分类框架
公司将投资者分为两大类别:
| 类别 | 定义 | 管理要求 |
|---|---|---|
| 专业投资者 | 具备专业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 | 可豁免适当性匹配义务,但仍需进行基本信息核实 |
| 普通投资者 | 不满足专业投资者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 必须严格执行适当性管理全流程,实施产品风险等级匹配 |
第五条 专业投资者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
(一)机构专业投资者: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
-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法人或组织;
-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法人或组织。
(二)个人专业投资者:
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自然人,可申请认定为专业投资者:
| 条件 | 具体要求 |
|---|---|
| 金融资产 | 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保险现金价值等) |
| 年收入 | 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
| 投资经验 | 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经历 |
| 专业能力 | 具备相应的金融知识和风险评估能力(通过专业测试) |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定为专业投资者,需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告知结果。
第六条 普通投资者分类——风险承受能力五档
普通投资者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划分为五个类别:
| 分类代码 | 类型名称 | 风险承受能力描述 | 典型特征 |
|---|---|---|---|
| C1 | 保守型 | 无法承受任何本金损失,追求资产安全 | 风险厌恶,重视本金保障,收益预期较低 |
| C2 | 稳健型 | 可承受小幅本金波动,追求稳定收益 | 对风险较为谨慎,偏好固定收益类产品 |
| C3 | 平衡型 | 可承受一定程度的本金波动,追求资产稳健增值 | 风险与收益并重,可接受中期波动 |
| C4 | 进取型 | 可承受较大本金波动,追求较高收益 | 愿意承担较高风险以获取超额回报 |
| C5 | 激进型 | 可承受大幅本金波动甚至全部损失 | 风险偏好强烈,追求高回报,投资经验丰富 |
第七条 分类评估维度及评分标准
公司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维度包括以下六个方面,总分100分:
| 评估维度 | 权重 | 满分 | 评估内容 |
|---|---|---|---|
| 年龄 | 10% | 10分 | 反映投资期限和风险承受周期 |
| 收入状况 | 20% | 20分 | 反映持续资金供给能力 |
| 资产规模 | 20% | 20分 | 反映总体风险承担能力 |
| 投资经验 | 20% | 20分 | 反映金融产品认知水平 |
| 风险承受能力 | 20% | 20分 | 反映心理和财务的风险承受水平 |
| 投资目标 | 10% | 10分 | 反映收益预期和风险偏好 |
第三章 风险评估问卷设计
第八条 问卷结构
风险评估问卷共设16道题目,总分100分。投资者须在销售人员的指导下如实作答,问卷结果将作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核心依据。
第九条 问卷内容及评分标准
Q1:您的年龄段是?(满分10分)
| 选项 | 分值 |
|---|---|
| A. 18-25周岁 | 8分 |
| B. 26-35周岁 | 10分 |
| C. 36-45周岁 | 8分 |
| D. 46-55周岁 | 6分 |
| E. 56-65周岁 | 4分 |
| F. 65周岁以上 | 2分 |
Q2:您的最高学历是?(满分5分)
| 选项 | 分值 |
|---|---|
| A. 高中及以下 | 2分 |
| B. 大专 | 3分 |
| C. 本科 | 4分 |
| D. 硕士及以上 | 5分 |
Q3:您的家庭年收入(税前)大约是?(满分10分)
| 选项 | 分值 |
|---|---|
| A. 10万元以下 | 3分 |
| B. 10-30万元 | 5分 |
| C. 30-50万元 | 7分 |
| D. 50-100万元 | 8分 |
| E. 100-300万元 | 9分 |
| F. 300万元以上 | 10分 |
Q4:您家庭的金融资产(不含房产)总规模约为?(满分10分)
| 选项 | 分值 |
|---|---|
| A. 10万元以下 | 2分 |
| B. 10-50万元 | 4分 |
| C. 50-100万元 | 6分 |
| D. 100-300万元 | 7分 |
| E. 300-500万元 | 8分 |
| F. 500-1000万元 | 9分 |
| G. 1000万元以上 | 10分 |
Q5:您的收入来源稳定性如何?(满分10分)
| 选项 | 分值 |
|---|---|
| A. 无固定收入来源 | 2分 |
| B. 收入不稳定(如自由职业、经营收入) | 5分 |
| C. 有固定工作,收入较稳定 | 8分 |
| D. 有固定工作,收入非常稳定(如公务员、事业单位) | 10分 |
Q6:您的投资经验有多长时间?(满分10分)
| 选项 | 分值 |
|---|---|
| A. 没有投资经验 | 2分 |
| B. 1年以下 | 4分 |
| C. 1-3年 | 6分 |
| D. 3-5年 | 8分 |
| E. 5-10年 | 9分 |
| F. 10年以上 | 10分 |
Q7:您目前或曾经投资过以下哪些金融产品?(满分10分,多选,每项2分,最高10分)
| 选项 | 分值 |
|---|---|
| A. 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国债 | 2分 |
| B. 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 | 2分 |
| C. 混合基金/平衡型基金 | 2分 |
| D. 股票/股票型基金/ETF | 2分 |
| E. 期货/期权/结构化产品/私募基金 | 2分 |
Q8:您近三年的投资收益情况如何?(满分5分)
| 选项 | 分值 |
|---|---|
| A. 从未有过投资经历 | 1分 |
| B. 年均收益为负(亏损超过10%) | 2分 |
| C. 年均收益在-10%至5%之间 | 3分 |
| D. 年均收益在5%-15%之间 | 4分 |
| E. 年均收益超过15% | 5分 |
Q9:您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满分10分)
| 选项 | 分值 |
|---|---|
| A. 保本保息,资金安全最重要 | 2分 |
| B. 抵御通胀,小幅增值即可 | 4分 |
| C. 资产稳健增值,接受适度波动 | 6分 |
| D. 追求较高收益,可承受较大波动 | 8分 |
| E. 追求高额回报,愿意承担本金大幅损失风险 | 10分 |
Q10:如果您投资的金融产品出现亏损,您最多能承受多大比例的损失?(满分10分)
| 选项 | 分值 |
|---|---|
| A. 不能承受任何本金损失 | 2分 |
| B. 最多承受5%以内的损失 | 4分 |
| C. 最多承受10%-20%的损失 | 6分 |
| D. 最多承受20%-40%的损失 | 8分 |
| E. 可以承受40%以上的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 | 10分 |
Q11:您计划的投资期限是多长?(满分5分)
| 选项 | 分值 |
|---|---|
| A. 1个月以内 | 2分 |
| B. 1-6个月 | 3分 |
| C. 6个月-1年 | 3分 |
| D. 1-3年 | 4分 |
| E. 3年以上 | 5分 |
Q12:您是否有稳定的负债(如房贷、车贷等),且每月还款额占收入比例超过40%?(满分5分)
| 选项 | 分值 |
|---|---|
| A. 负债还款比例超过60% | 2分 |
| B. 负债还款比例40%-60% | 3分 |
| C. 负债还款比例20%-40% | 4分 |
| D. 负债还款比例低于20%或无负债 | 5分 |
Q13:如果您持有的投资产品短期内下跌20%,您会怎么做?(满分5分)
| 选项 | 分值 |
|---|---|
| A. 非常焦虑,立即全部卖出 | 2分 |
| B. 有些担忧,会卖出一部分 | 3分 |
| C. 可以接受,继续持有观望 | 4分 |
| D. 认为是机会,考虑加仓 | 5分 |
Q14:您用于投资的资金占家庭可支配资金的比例是多少?(满分5分)
| 选项 | 分值 |
|---|---|
| A. 80%以上 | 2分 |
| B. 60%-80% | 3分 |
| C. 40%-60% | 4分 |
| D. 40%以下 | 5分 |
Q15:您是否需要短期内(1年内)使用这笔投资资金?(满分5分)
| 选项 | 分值 |
|---|---|
| A. 是,1年内必须使用(如购房、子女教育等) | 2分 |
| B. 可能需要使用 | 3分 |
| C. 短期内不需要使用,但不确定长期 | 4分 |
| D. 完全不需要,属于闲散资金 | 5分 |
Q16:以下哪种描述最符合您的投资态度?(满分5分)
| 选项 | 分值 |
|---|---|
| A. "我希望本金绝对安全,即使收益很低" | 2分 |
| B. "我愿意接受较低收益,但本金不能有大损失" | 3分 |
| C. "我愿意承担适度风险,追求中等偏上的收益" | 4分 |
| D. "我愿意承担高风险,追求尽可能高的回报" | 5分 |
第十条 评分结果与风险类型对应
| 总分区间 | 风险类型 | 类型代码 | 说明 |
|---|---|---|---|
| 20-35分 | 保守型 | C1 | 无法承受本金损失,追求资金安全 |
| 36-50分 | 稳健型 | C2 | 可承受小幅波动,追求稳定收益 |
| 51-65分 | 平衡型 | C3 | 可承受一定波动,追求资产增值 |
| 66-80分 | 进取型 | C4 | 可承受较大波动,追求较高回报 |
| 81-100分 | 激进型 | C5 | 可承受大幅波动,追求超额回报 |
第四章 产品分类与风险等级对应
第十一条 产品风险等级划分
公司销售的金融产品按风险由低到高划分为五个等级:
| 风险等级 | 等级名称 | 典型产品 | 本金损失可能性 |
|---|---|---|---|
| R1 | 低风险 | 国债、银行存款、货币基金、保本型银行理财、大额存单 | 极低,本金基本无损失风险 |
| R2 | 中低风险 | 纯债基金、非保本银行理财(固收类)、债券型资管计划、同业存单基金 | 较低,本金损失概率较小 |
| R3 | 中风险 | 混合型基金、信托计划(固定收益+权益)、FOF基金、指数增强基金 | 一般,存在一定本金损失可能 |
| R4 | 中高风险 | 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商品基金、QDII基金 | 较高,本金损失概率较大 |
| R5 | 高风险 | 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结构化产品(含杠杆)、场外衍生品、加密货币基金 | 很高,可能出现本金全部损失 |
第十二条 投资者与产品匹配矩阵
| 投资者类型 \ 产品等级 | R1低风险 | R2中低风险 | R3中风险 | R4中高风险 | R5高风险 |
|---|---|---|---|---|---|
| C1保守型 | ✅ 可购买 | ✅ 可购买 | ❌ 禁止 | ❌ 禁止 | ❌ 禁止 |
| C2稳健型 | ✅ 可购买 | ✅ 可购买 | ✅ 可购买 | ❌ 禁止 | ❌ 禁止 |
| C3平衡型 | ✅ 可购买 | ✅ 可购买 | ✅ 可购买 | ⚠️ 需签署风险揭示书 | ❌ 禁止 |
| C4进取型 | ✅ 可购买 | ✅ 可购买 | ✅ 可购买 | ✅ 可购买 | ⚠️ 需签署风险揭示书 |
| C5激进型 | ✅ 可购买 | ✅ 可购买 | ✅ 可购买 | ✅ 可购买 | ✅ 可购买 |
第十三条 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方法
公司产品评审委员会依据以下维度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 流动性维度(权重20%):赎回/变现的难易程度和周期
- 信用风险维度(权重20%):底层资产的违约概率
- 市场风险维度(权重25%):净值波动幅度和最大回撤
- 结构复杂性维度(权重20%):产品结构的复杂程度和透明度
- 杠杆水平维度(权重15%):产品使用杠杆的倍数和方式
第五章 适当性匹配规则
第十四条 硬匹配规则
硬匹配规则为强制性要求,系统必须严格执行,不允许人工干预绕过:
- 正向匹配:投资者风险等级必须大于或等于产品风险等级,方可购买;
- 禁止匹配:投资者风险等级低于产品风险等级一个等级以上的,系统直接拒绝交易;
- 跨级禁止:C1投资者不得购买R3及以上产品,C2投资者不得购买R4及以上产品。
第十五条 豁免规则
以下情形可适当豁免适当性匹配要求:
- 专业投资者豁免:专业投资者购买任何风险等级的产品,无需进行适当性匹配(但仍需完成基本信息核实和风险告知);
- C3投资者购买R4产品:C3平衡型投资者在签署《产品风险超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揭示书》后,可购买单只R4产品,但单只R4产品持仓不超过其总资产的20%;
- C4投资者购买R5产品:C4进取型投资者在签署风险揭示书后,可购买单只R5产品,但单只R5产品持仓不超过其总资产的10%;
- 机构客户特别豁免:经公司合规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客户,可根据其实际风险管理能力豁免部分匹配要求。
第十六条 拒绝规则
以下情形必须拒绝交易:
- C1/C2投资者要求购买超过其风险承受等级的产品,且不符合豁免条件的;
- 风险评估问卷过期(超过12个月)未重新评估的;
- 投资者拒绝填写风险评估问卷的;
- 投资者提供虚假信息,经查实的;
- 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
- 投资者被列入公司禁止交易名单的。
第六章 双录要求(录音录像)
第十七条 适用范围
以下情形必须进行录音录像(双录):
- 普通投资者首次购买R3及以上风险等级产品;
- 投资者年龄65周岁以上购买任何非R1产品;
- 投资者通过豁免方式购买超出其风险等级的产品;
- 单笔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的任何产品销售;
- 销售复杂结构产品或私募产品。
第十八条 录制环境要求
- 录制场所应在公司营业网点内的指定区域,环境安静、光线充足;
- 录制设备应具备高清摄像和清晰拾音功能,分辨率不低于720P;
- 录制画面须同时记录投资者和销售人员的正面影像;
- 录制时间应在正常营业时间(9:00-17:00)内进行。
第十九条 录制内容要求
双录过程须完整记录以下内容:
- 身份确认环节:销售人员核实投资者身份证件,确认本人到场;
- 产品介绍环节:销售人员完整介绍产品名称、发行机构、产品期限、预期收益(或收益计算方式)、风险等级、主要风险因素;
- 风险揭示环节:销售人员逐条宣读《风险揭示书》主要内容,明确提示"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 投资者确认环节:投资者亲口确认已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及风险,自愿购买;
- 签署确认环节:投资者在摄像头前签署相关协议和确认书。
第二十条 录制资料保存
- 双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得短于产品到期后20年,且不少于20年;
- 录制资料应以电子形式存储于公司专用服务器,并做好备份;
- 录制资料应可随时调取查阅,接受监管机构检查;
- 未经合规部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双录资料。
第七章 冷静期制度
第二十一条 适用范围
以下产品设置投资冷静期:
| 产品类型 | 冷静期时长 | 起算时间 |
|---|---|---|
| 私募基金(含私募证券、私募股权) | 24小时 | 投资合同签署之日起算 |
| 信托计划 | 24小时 | 投资合同签署之日起算 |
| 券商资管计划 | 24小时 | 投资合同签署之日起算 |
| 投资连结保险 | 15个自然日 | 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算 |
| 其他私募资管产品 | 24小时 | 投资合同签署之日起算 |
第二十二条 冷静期内权利
- 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无条件解除投资合同,全额退还投资本金,不得收取任何违约金或手续费;
- 公司应在收到投资者撤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本金全额退还至投资者原付款账户;
- 冷静期内,公司不得以电话回访、营销推广等方式干扰投资者的撤资决定;
- 冷静期结束后,投资合同正式生效,投资者按照产品约定的赎回/退出规则办理退出。
第二十三条 冷静期回访
对于私募类产品,公司应在冷静期届满前对投资者进行回访确认:
- 回访由非销售人员执行(原则上由客服部门或合规部门执行);
- 回访内容应确认投资者对产品信息的知悉程度,是否了解产品风险;
- 回访应全程录音;
- 回访中投资者提出撤资要求的,立即办理冷静期撤资手续;
- 回访中投资者确认继续持有的,冷静期届满后合同正式生效。
第八章 定期复评机制
第二十四条 复评周期
- 年度复评:每位普通投资者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风险评估更新;
- 触发式复评:发生以下情形时,须提前进行风险重新评估:
- 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超出当前风险等级的产品;
- 投资者账户发生大额资金变动(单笔超过50万元或年度累计超过200万元);
- 投资者账户出现异常交易行为(如频繁大额赎回后重新申购);
- 投资者个人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如年龄达到65周岁、收入大幅下降等);
- 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合规部门认定需要重新评估的。
第二十五条 复评流程
- 到期提醒:系统应在风评到期前30日、15日、7日分别向投资者发送提醒通知;
- 重新评估:投资者须在风评到期日前完成重新评估问卷;
- 权限调整:
- 风评到期未完成重评的,系统自动冻结投资者购买新产品权限(仅允许赎回存量持仓);
- 重评后风险等级下降的,对超出新风险等级的存量产品限制追加申购,但允许持有到期或赎回;
- 重评后风险等级上升的,按新等级开放相应产品购买权限。
第二十六条 风评变更记录
公司应完整记录投资者历次风险评估结果及变更情况:
| 记录项 | 内容 |
|---|---|
| 评估日期 | 具体日期和时间 |
| 评估方式 | 线上/线下/电话回访 |
| 评估得分 | 具体分值 |
| 风险等级 | C1/C2/C3/C4/C5 |
| 等级变化 | 较上次升降情况 |
| 变更原因 | 分数变化/触发式复评原因 |
| 操作人 | 执行评估的系统/人员 |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制度解释
本指南由公司合规管理部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修订机制
本指南应根据以下情况及时修订:
- 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 公司业务范围、产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 监管机构在检查中提出整改要求;
- 公司内部审计发现制度缺陷;
- 原则上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第二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JR-AST-2022-001,V2.0版)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配套文件
本指南配套以下文件,与本指南具有同等效力:
- 《投资者风险评估问卷》(附件一)
- 《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标准》(附件二)
- 《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标准文本)(附件三)
- 《产品风险超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揭示书》(附件四)
- 《双录操作规范及话术指引》(附件五)
- 《冷静期回访确认书》(附件六)
- 《专业投资者认定申请表》(附件七)
编制人:合规管理部 张某 编制日期:2024年01月10日 审核人:合规管理部总经理 张某 批准人:首席合规官 李某